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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意见

  

各党总支、支部、院团委、学生会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、共青团中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(以下简称“推优”工作),提出如下意见:

一、“推优”工作的重要意义

1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,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,是“党建带团建”工作的具体体现,也是共青团组织一项经常性工作。

2、“推优”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,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。院系党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“推优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,采取有力措施,使我院“推扰”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。

二、“推优”对象的范围和条件

3、凡团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共青团员,年龄在28周岁以下,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,按时交纳团费,积极完成团组织分配的任务,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,符合以下条件者,均可作为“推优”对象。

(1)、立场坚定。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坚定共产主义信念,政治上要求进步,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。

(2)、努力学习。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学习科学发展观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和法律知识。学习态度端正,各科成绩优良。

(3)、遵守纪律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能严格要求自己,在学习和日常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
(4)、关心集体。积极参加学院和系、班级组织的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,关心集体,具有团队精神,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。

(5)、团结同学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,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,热心为同学服务,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。

4、凡是下列情况者,暂缓推荐:
(1)、未经批准,不按时到校报到、注册、按规定缴纳费用者。

(2)、未经批准,擅自在外住宿者。

(3)、在院级考试中,违纪受到院通报批评者。

5、在校期间,“推优”者若出现违纪行为或表现不好者,经院团委研究,可予以取消“推优”资格。

三、“推优”工作基本程序

6、各班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荐。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,团员本人阐述自己的入党动机、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等情况。全班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。获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推荐票方可作为推荐对象。

7、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情况,讨论确定推荐名单,填写“推优“登记表,报系团总支审定。

8、系团总支抽调各班团支部成员,组成考察小组,由系团总支成员带队,对推荐名单进行考察,了解推荐对象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等情况,征求所在班级班主任(辅导员)和部分团员意见,形成考察材料。

9、系团总支召开会议,听取考察情况汇报。

10、团总支根据考察情况,确定推荐名单,向党支部推荐。

11、团支部书记、团总支书记由系团总支、院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,直接向系党支部推荐。

四、“推优”对象的培养、教育

12、加强对团员的培养、教育,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,是做好“推优”工作的前提和基础,也是做好“推优“工作的主要目的。各级党、团组织要共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工作,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,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。

13、对申请入党的团员,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学习科学发展观,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,使广大团员增强党的观念,端正入党动机,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,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。

五、“推优”工作的组织领导

14、“推优”工作在党委、党支部领导下进行。各院系党支部要加强对“推优”工作的领导,要帮助共青团组织总结“推优”工作经验,逐步完善“推优”工作。要指导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,选拔优秀青年党员担任团干部,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。

15、各院系党支部在制订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,要征求团总支的意见,对“推优”工作要提出明确的要求,要帮助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基本要求,定期听取团总支“推优”工作情况汇报,帮助团组织解决“推优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。

16、各院系党支部讨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时,应听取团总支书记的意见,邀请团总支书记列席会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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